政协网评 | 制度完善,则AI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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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5 11:48:00
人工智能时代,AI赋能千行百业。在科研领域,一项收集1600名科研人员调查问卷的研究结果显示,使用AI辅助论文写作比例达25%;在制造领域,2024年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评选结果显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使工厂劳动生产率平均提高50%。然而,AI就像放大人类智慧的显微镜,既能观察细胞也能灼伤眼睛,关键在于使用者的判断。AI给各行各业带来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风险。2024年1月,香港一家跨国公司经历了“变脸”诈骗。诈骗者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合成公司高管的形象和声音,制作出多人参与视频会议的虚假视频,诈骗金额高达2亿港币;在乘客起诉美国某航空公司的案件中,代理律师引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六个案例,后法官发现六个案例的判决结果、引用出处均为虚构。这两个案件折射出人工智能时代的深刻矛盾——当技术突破速度远超社会消化能力时,我们既享受着生产力跃升的甘甜果实,也不得不吞咽技术滥用带来的苦涩后果。当AI滥用引发负面结果时,我们总习惯于将一切过错都推给技术,而忽略了技术背后的实际操控者——人。技术从不是中立的工具,而是承载着设计者与使用者双重意志的社会产物。学生用AI写作业时,AI会10秒钟给出答案,但不会提示过度依赖AI会造成使用者思维能力退化;我们用AI美颜时,AI只根据需求呈现出你想要的完美效果,而不会告知你的人脸信息可能已经泄露。因此,我们该考虑如何将人类文明伦理植入到技术应用中,因为技术的善用,本质上是人类文明的自我驯化过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颠覆性技术的普及通常会经历“工具崇拜—滥用反噬—理性平衡”的三段式发展。如今,我们正站在第二阶段的关键节点,唯有构建“技术创新﹢人文素养”的双轮驱动模式,才能让AI真正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加速器,而非失控的火车头。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中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应按要求添加显式及隐式标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向未成年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指引》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等联合推动适龄化产品研发、人工智能素养教育与行业自律。放眼国外,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降低合成内容带来的风险》、新加坡政府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欧盟的《人工智能法》、英国的《人工智能(监管)法案》等,均体现出各国及国际组织通过人类伦理干预对AI规范治理的决心。人工智能如同是普罗米修斯送给人类的火种,既能驱散黑暗,也能引发山火。当学生养成用AI辅助而非替代思考的习惯,当程序员在设计算法时主动嵌入伦理考量,技术的双刃剑特性就会在集体理性面前逐渐消弭。AI规范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而是一场需要代际传承的文明修行。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让AI向善而行、向阳生长,更好地服务我们的生产生活。
记者:郑真鑫
文字编辑:牛忠磊
新媒体编辑:石伟强
审核:李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