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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条件,广州公安发布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2 19:47:00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全面取消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通告》。根据《通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前,无需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也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备案。

广州市公安局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全面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进一步简化了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条件,取消了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前置程序,转为事后检查监督;文旅部门在办理“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时,申请单位无需再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将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撤销“新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事项,并在广州公安法人服务事项中予以下架。

经营单位在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安装并正常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名登记上网安全措施;落实上网日志留存满6个月法定责任;具有清晰的网络拓扑结构图等。

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后,监管部门将如何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据悉,文旅部门将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拟开展经营活动及经营活动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

公安机关接到文旅部门通报后,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正式开展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资料核验等方式,对其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情况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安全管理系统”、落实实名登记上网、日志留存满6个月、建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核对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及网络拓扑结构图等。

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查处情况公安机关将及时通报文旅部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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