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亲爹偷卖女儿千万房产,法院判决全额赔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张庭铭
亲生父亲把女儿名下的千万房产偷偷卖掉,女儿长大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父亲必须赔,一分不能少!
北京日报日前报道,2007年北京的王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2016年,夫妻俩离婚,女儿跟着爸爸生活。本以为父亲是依靠,结果没几天,这位王爸爸玩了一出财产“乾坤大挪移”,他代表女儿当“赠与人”,然后自己又当“受赠人”,签了份《赠与合同》,把女儿的这套房子“无偿送给了自己”!
这操作,简直魔幻!紧接着,他麻溜儿地办完过户,转手卖掉房子,赚了1160万元!而这一切,当时才14岁的女儿小王,完全被蒙在鼓里!多年后,小王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赔偿损失。法庭上,王先生喊冤,卖房是为了女儿留学,是为女儿好,还有一些钱则用于离婚财产纠纷,给了前妻张女士。前妻张女士可不认账,一针见血指出,刚离婚没几天,就急着把女儿房子“送”给自己卖掉,这能是为女儿好?
对此,海淀法院认定,首先房子铁定是女儿小王的个人财产,板上钉钉!第二,王先生作为监护人,职责是保护女儿利益,而不是监守自盗!他瞒着女儿,自己跟自己签合同,卖掉女儿的房子,这操作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更违背了监护制度的本意,甚至挑战了公序良俗!至于他说钱都花在女儿留学上了,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自己送自己”的赠与合同无效,他卖房子获得的1160万元,必须全额赔偿给女儿!
这事儿闹得,情分上伤闺女心,道理上站不住脚,法律上更是错得离谱! 海淀法院这判决,保护了未成年人的钱袋子,也给那些想动歪脑筋的监护人,敲响了警钟:孩子的财产,不是你的提款机!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关注小铭,鲜切热点,明白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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