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通知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提出21条贯彻实施意见
明确了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
就业工作方向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发〔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提质扩容,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改革就业体制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提升失业治理能力,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持。2025—2030年,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年均新增高技能劳动者2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友好、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服务更加优质、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促进就业提质扩容
(一)突出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就业“3+2行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八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培育就业增长新动能。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健康服务、银发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打造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集群,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现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就业支撑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八大传统产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综合施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稳岗扩岗,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沂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具体执行标准、条件和实施期限,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促进政策协同发力。建立以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宏观调控体系。坚持“亩均就业导向”,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临沂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年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创新培训模式,培育沂蒙特色专项职业能力品牌,打造“社区夜校”微技能培训品牌。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整合人社、教育等部门和各类协会的培训资源,根据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构建职业培训新格局。拓展“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地图”,推进培训资源和市场用工需求精准对接。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畅通职普融通人才发展通道,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的“1+N”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驻临高校学生技能评价试点扩容提质。汇聚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加强评价服务供给,探索社会化评价下沉服务模式。落实相关表彰奖励政策,优化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生涯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过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教育、培训和就业统筹机制。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职业院校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构建职业院校满意度反馈机制,持续优化职业院校专业与就业的适配度。加快县级技工院校发展,支持县域以新建、市技师学院开设分院、公办中职院校加挂技工院校牌子等方式,实现县域技工教育全覆盖。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厂中校、校中厂”办学模式改革,到2025年末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厂中校、校中厂数量达到100家,“冠名班”“订单班”数量达到120个,培养技能人才5000人。(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七)全方位征集发布岗位信息。依托“失业动态监测系统”“企业急需紧缺用工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发挥各级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联合各产业专班,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先进制造业等用工需求调查,建立用工需求台账。构建以“山东公共招聘网”“帮您找活”线上零工服务平台为核心,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为基础的“1+1+N”岗位归集发布矩阵,动态发布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定时定点常态化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建立岗位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岗位信息有效率抽查监督,净化市场招聘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企业用工招聘服务。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做优线上招聘,打造“乐业临沂”直播带岗人社服务品牌,创新“AI数字人”直播送岗全天候线上招聘模式。做精现场招聘,聚焦重点产业用工需求,完善人社用工服务专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急需紧缺用工企业、用工量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分级分类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用工旺季每周1场,用工淡季每月2场。做亮青年人才招引,坚持市县两级协同,加强与高校对接,强化“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品牌效应,年均组织名校引才活动10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临沂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加强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达到100亿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企对接促就业行动,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摸排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其为企业提供用工招聘、人才猎聘、职业培训等“对接包联”服务。完善提升临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构建创业服务矩阵。实施创业沂蒙行动,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创新活动、赋能创新产业,提升高科技创业孵化、创业街区社区、四雁人才创孵、电商园区、高校创业等5大平台功能,打造覆盖不同地域、服务不同群体的5类创业场景。到2025年末,培育创业街区10个、创业微场景20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创业金融支持。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广“创贷+”模式,开发服务地图,推行“一站式”服务,探索实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计划,力争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16亿元。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金融伙伴”活动,精准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聚焦创业大赛项目,推动创业项目与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及各类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创业能力培养,集中利用社会创业智力资源,开展创业导师工作室认定,建立不少于100人的创业导师库。开展创业导师“护航行动”,跟踪辅导创业项目发展。引导创孵平台深度参与创业赛事,常态化开展创业项目遴选,挖掘孵化扶持种子创业项目。整合资金、项目、载体和活动,探索成立创业服务协会。每年支持多主体举办多层次、多元化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培训等各类创业促进活动80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教育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持续落实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搭建青年就业创业赋能平台,举办“新时代青年创业说”栏目、“沂蒙青创大讲堂”系列活动。贯穿全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实施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青年见习实习等专项计划。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残疾人大学生等关爱工程。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衔接服务,加大实名制帮扶,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家庭合力促就业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大力发展县域就业容量大的特色产业,持续壮大龙头企业,稳步推进以工代赈,深入挖掘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岗位。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巩固拓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来临沂就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政校企合作机制,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和“直通车”招聘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畅通服务渠道,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就业作用。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融合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深化“失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规范化提升零工市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招聘、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保障服务体系。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就业监测研判机制。依托就业、培训、人才、社保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劳动力调查,逐步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推进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现就业服务数智化。推动实现就业领域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提升精准服务、智慧监管和科学决策的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税务、行政审批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协同支撑的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岗位高效匹配、形势实时监测、风险及时防范。推动全市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建设新就业形态暖心服务站点。健全就业歧视救济制度,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加大促进就业投入,保障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强化舆论宣传,适时举办就业促进周、政策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塑造“创业沂蒙·乐业临沂”品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助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强大正能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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